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最新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自即日起,我司、全资子公司粤海融食品(广东)有限公司,以及我司委托的指定生产商(名单附后),将分批次、逐步提前实施以下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
3.《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0 号)
现有库存成品和包装材料按照原标准执行,待老版包材消耗完毕后,开始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对食品标签进行改版,在此逐步切换的过渡期内,市场上可能出现同一产品新老包装并存的情况,我司承诺,无论新老包装,产品品质与安全均始终保持一致。
特此声明。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附件:
阜阳市三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酷帕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君乐宝君恒乳业有限公司
盐城东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十八度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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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ICP备110163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