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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实施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和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声明

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最新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自即日起,我司、全资子公司粤海融食品(广东)有限公司,以及我司委托的指定生产商(名单附后),将分批次、逐步提前实施以下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

    3.《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0 号)

    现有库存成品和包装材料按照原标准执行,待老版包材消耗完毕后,开始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对食品标签进行改版,在此逐步切换的过渡期内,市场上可能出现同一产品新老包装并存的情况,我司承诺,无论新老包装,产品品质与安全均始终保持一致。

 

    特此声明。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附件:

阜阳市三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酷帕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君乐宝君恒乳业有限公司

盐城东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十八度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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